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让科技知识在网上和生活中流行的有关要求,中国科协决定启动开展全国科普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国科普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提升、协同、普惠的工作理念,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以探索优质科普信息建设与汇聚分享、科普信息精准服务和落地应用、科普服务和管理信息化等有效模式为试点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施策、深度创新、务求实效,全面深入推进“互联网+科普”建设和科普信息落地应用工作,全面带动科普供给侧的创新提升,全方位带动科普工作转型升级。
二、试点原则
(一)统筹协调,分类指导。试点工作坚持“两级建设、四级应用”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以科普信息化发展规划为基本遵循,充分依靠科协系统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科普组织的实际,把科普信息化建设作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科普服务能力跨越提升的有效手段,精准施策。
(二)需求导向,落地应用。把科普信息落地应用作为衡量和检验试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以公众科普关切为导向,以公众的科普获得为出发点,以解决“科普最后一公里”问题为突破口,以科普中国进乡村、进社区、进中小学校、进公益广告栏为重点,精细分类,精准推送,切实把管用、适用、易用、爱用的科普信息源源不断地精准送达公众。
(三)遵循规律,突出特色。试点工作遵循信息化建设和科普发展的客观规律,强化跨界融合、互联互通,强化第一思维和特色思维、杜绝重复建设,强化科学性把关和科普表达方式创新,支持一切立足实际的科普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创新。
(四)全面推进,共建分享。试点在各地科协及其学会,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科普信息化积极推进基础上展开,采取“边试边建、迭代递进”的工作方式,择优遴选有代表性、有创新性、重实效的单位作为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作用,坚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分享”理念,推动科普信息的生产建设与开放分享、科普信息的自主获取与精准推送紧密结合,创新科普信息服务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分享试点经验,全面深入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三、试点任务
试点紧紧围绕探索优质科普信息建设与汇聚分享、科普信息精准服务和落地应用、科普服务和管理信息化等有效模式的工作重点,拟分为综合应用试点和专项试点等两种类型。
(一)综合应用试点
综合应用试点的实施单位为省级科协、副省级城市科协,主要围绕优质科普信息建设与汇聚分享、科普信息精准服务和落地应用、科普服务和管理信息化等工作全面展开。主要任务是:
1.全面推进辖区科普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科普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层层落实;
2.发挥辖区优势,集成汇聚辖区科普资源,大力组织开展科普创作和科普内容信息生产,创新科普表达方式,提供丰富多彩的优秀科普作品;
3.充分借助辖区现有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全面推进辖区科普中国社区e站、乡村e站,校园e站以及科普中国属地服务基站建设,注重移动端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加强移动端科普推送,建设科普传播方阵,积极开展科普文化进万家等活动, 实施科普中国V视快递,将科普中国信息资源精准送达公众;
4.创新科普信息化服务与管理方式,建设辖区科普服务云(站)或科普数据中心,入驻科普中国服务云,实现科普中国优质内容信息与辖区的互联互通,创新科普服务产品,实现科普中国信息在辖区的分享和精准推送;
5.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就科普信息化落地应用方式、内容建设、管理方式等进行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创新科普信息化建设模式,总结和分享推广经验。
综合应用试点拟择优遴选14—18个。
(二)专项试点
专项试点的实施单位为全国学会、科协所属科普专业机构或社会相关科普机构,主要围绕科普创作和优质科普内容信息建设,以及科普数据开放和分享、科普信息管理等工作全面展开。主要任务是:
1.全面推进所在专业领域(行业)科普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专业领域(行业)科普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突出科普内容建设和科普数据开放分享;
2.发挥专业领域(行业)优势,集成汇聚辖区资源,大力组织开展科普创作和科普内容信息生产,创新科普表达方式,提供丰富多彩的优秀科普作品;
3.创新科普信息化服务与管理方式,建设专业领域(行业)科普服务云(站)或科普数据中心,入驻科普中国服务云,实现专业领域(行业)科普信息与科普中国的数据开放与互联互通,创新科普服务产品,实现专业领域(行业)科普信息在科普中国中的广泛分享和精准推送;
4.结合实现专业领域(行业)科普信息实际情况,就科普信息化建设方式、内容生产、管理方式等进行探索,创新科普信息化建设模式,总结和分享推广经验。
专项试点拟择优遴选8—10个。
四、申报评审
(一)申报条件
1.综合应用试点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省级科协、副省级城市科协;
——重视科普信息化工作;
——科普信息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有科普数据开放分享意愿;
——有一定的科普信息化工作保障条件。
2.专项试点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全国学会、科协所属科普专业机构或社会相关科普机构;
——具有较强的科普动员能力,以及科普创作和内容信息生产能力和组织优势;
——科普信息化建设有一定基础,并已经积累相当规模的专业领域(行业)科普内容信息资源,有科普数据开放分享意愿;
——具有一定的科普信息化建设保障条件。
(二)申报文件
请拟申请参与试点的单位于今年6月15日前报送以下文件:
1.全国科普信息化建设试点申请表(见附件);
2.科普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三)评审
今年6月20日前,中国科协科普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将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五、试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试点工作在中国科协科普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全国学会、各地科协、科普相关社会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好实施方案,在全面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上,积极申报试点,为全国科普信息化建设贡献力量、创造经验。
(二)示范带动。各全国学会、各地科协、科普相关机构要在科普信息化中抢占先机、争做表率。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受奖补单位(个人)等是基层科普信息化的当然试点,要把科普信息化作为提升自身科普服务能力的根本,全面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国科协将把科普信息化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保障。各全国学会、各地科协、科普相关机构要做好科普信息化建设方案,配备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作队伍,建立健全适合科普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投入,确保科普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中国科协将对确定的试点进行个性化指导,督促完善和批复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交流培训,对试点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同时,于今年底开展年度试点工作总结,于2017年5月开展试点工作评估,实时总结和分享试点经验。
联系方式:中国科协科普部 杨洋 吴萌 邓帆
联系电话:010-685724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1706室,
邮政编码:100863
电子邮箱:kpxxhc@126.com
附件:全国科普信息化建设试点申报表
、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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