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以及在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激发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在2016年开展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200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500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并授予其中32个集体“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32名个人“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
本次评选工作将在各单位、机构推荐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各级地方科协处级(含处级)以下单位和机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特别是基层科协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处级单位比例不得超过表彰总名额的20%,先进集体标兵评选范围要从严控制。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科协及直属单位在编人员;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在职人员。
副司(厅、局)级(含)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先进工作者人选须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且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3.曾获得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和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的获奖者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3.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4.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7.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先进集体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堪称典范。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先进工作者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各级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
三、评选程序
(一)各省推荐评选程序
1.省推荐机构根据分配名额,研究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须由本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省推荐机构对推荐材料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形成推荐工作报告,报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2.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情况进行初审,向各省反馈初审结果。各省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后的推荐对象,由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差额评审。
4.对评审通过的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及直属单位推荐评选程序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及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由中国科协相关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参照以上程序,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表彰。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先进工作者标兵拟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相关工作由推荐机构统一组织,不得由被推荐对象个人办理。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控制比例。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各省推荐的先进集体标兵候选单位、先进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中须保证至少1个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人为科级(含)以下。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规范评审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五、进度安排
1.6月17日前,请各省推荐机构报送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推荐对象汇总表;(3)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2.6月17日至7月8日,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并反馈,各省推荐机构对初审通过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3.7月22日前,各省推荐机构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情况报告1份;(2)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3)公示材料1份;(4)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5)征求意见表一式6份;(7)先进工作者标兵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200个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500名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其中评选出的32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联合成立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应共同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八、联系方式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接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请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组织人才—通知通告”栏目下载。材料既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荐机构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机构承担。
(一)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刘 洋 姚振清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68526144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雷建维 张 露
联系电话:(010)68788168
电子邮件:rczx@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1402室
邮 编:100863
(二)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王以庄、陈先郡
电话:(010)84233499 84233474
传 真:(010)84233475
邮 箱:biaozhang@mohrss.gov.cn(仅接受非涉密信息)
附件:1.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2.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4.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5.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征求意见表.docx
6.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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