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近期,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召开了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2010年,中国科协在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了6个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和6个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其中1项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科普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年度奖励办共分配给中国科协8个推荐指标,其中2个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指标,6个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指标。为做好中国科协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与推荐名额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合并计算,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1项本学科或本行业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1项本地区的项目。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1-2项。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最多可推荐6项。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
推荐书3套。其中原件2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勿另附封面。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需保持一致。
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于2011年1月1日开放网络推荐系统。在此之前,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栏目下载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各奖种推荐书(word版)及填写要求等。
2.
项目简要情况表(见附件1)20套。
3.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推荐书填写要求,逐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内容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填写时请注意:
1.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仅限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应于2008年2月28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
2.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主要技术发明点应在2008年2月28日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
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在2008年2月28日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要求作品为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2010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国家奖励评审程序)的项目,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
4.项目候选人中如有台湾居民,须提供其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并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5.
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或具有他国国籍的台湾居民,该候选人不推荐。
6.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推荐。
7.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涉密项目和软课题项目不推荐。
8.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不推荐。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报送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接收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书面版报送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如下:
(一)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陈黄韦华
电 话:(010)68578091
电子邮件:chenhuangwei@cast.org.cn
(二)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 研 杨 帆
联系电话:(010)62128360
6218935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100081)
电子邮件:wangyan@cast.org.cn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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